附件:东北林业大学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杂费管理工作,法律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职责清楚、权责明确的收费收缴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杂费
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应强化缴纳学费的认识,积极主动缴纳学杂费
第三条 本办法学杂费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本科生、讨论生、继续教育、自费来华等学生收取的费用,具体包括学费、住宿费、委培费、继续教育学费、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住宿费及代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统称学费)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政府物价部门批准我校的学费标准,除特别规定外,一般按学年度收取
第五条 学生收费工作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计划财务处是学费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在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统称学生处)、讨论生院(党委讨论生工作部、讨论生管理处)(以下统称讨论生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沟通学院等部门及各学院协同下,共同完成学费收缴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学费综合管理和收缴工作(以下部门职责主要指与收费有关职责):(一)收费统筹和指导工作;(二)年度学费收取工作;(三)根据教务处、讨论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提供的学生学籍异动信息,及时更新财务收费系统数据;(四)定期(每两个月)与不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学生欠费明细信息;(五)向学生提供交费信息
第七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主要负责本科新生录用数据信息上传和核对新生数据工作:(一)将新生录用数据信息按要求传送至“数字东林平台";(二)将各学院核对准确且已报到入学的新生信息在“数字东林平台”上及时更新
第八条 教务处主要负责本科生学籍异动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