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实现薪酬决策对内具有公平性、公正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目标,保障员工获得劳动酬劳的基本权益,吸引和保留高素养的优秀员工,激励员工制造良好工作业绩,特制定本薪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薪酬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坚持以下原则:与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挂钩、与职位责任挂钩、与工作业绩挂钩
第三条 岗位绩效工资制是根据员工职位责任和工作业绩,确定收入的分配形式
即对员工所从事的工作职位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工资标准,同时辅以绩效考核,依员工的工作实绩给予相应的酬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薪资结构第五条 岗位绩效工资由六部分构成:保障工资、年功工资、补贴、职位工资、绩效工资及半年奖金
第六条 保障工资是员工提供正常劳动,公司为其支付的、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劳动酬劳
保障工资依据北京市最低工资水平制定,并随市政府每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水平线,调整保障工资标准
2024 年公司的保障工资为 465 元
第七条 职位工资是员工完成职位工作取得的、与职位责任相对应的劳动酬劳
职位工资的确定:1、依据职位评估,确定公司职位序列及职位等级;2、依据公司整体经济状况确定职位工资等级标准
3、依据岗位的聘用要求确定员工职位工资等级
4、依据员工工作表现调整职位工资等级
5、职位工资随职位变动而变动,易岗易薪
第八条 绩效工资是对员工职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而确定的工资收入
第九条 工资标准为以上三项即保障工资、职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
第十条 年功工资由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组成
本企业工龄工资为 10 元/年,一般工龄工资为 5 元/ 年
年功工资于每年年初 1 月份进行调整核定
第十一条 补贴由书报费、洗理费、副食补贴、住房补贴、供暖费(取暖费)、独生子女月度奖励费、独生子女奶费、托儿费等各种补贴费用组成,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暂定为4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