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打造建筑施工“平安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我局于去年下半年组织编制了《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并于年底前完成了《标准化图集》的宣传及培训工作,并下文要求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全市所有的在建和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实行标准化建设,各级安全监督机构须严格根据《标准化图集》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为推动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工作,使评价工作更加法律规范和完善,明确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各方的行为准则及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评价细则
一、 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的依据及标准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工作以《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为标准,根据施工现场的检查情况,依据《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表》进行达标评价
《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表》条文共设置了 131 条,各款条文记分设置分别为 1、3、5 分三种,分数总值为 241分,施工场地假如有缺项则不计入总分,即总分相应的予以折减
评价人员根据现场及资料的检查情况,依据《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表》进行打分,并以(实得分÷应得总分=得分率),得分率达到 85%及以上的为标准化达标施工场地
二、 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的评价单元及申报条件1、 达标评价以《施工许可证》为评价单元
2、 达标评价申报条件① 对三层以下(包括三层)的工程项目,在主体结构封顶时进行达标评价
② 对三层以上的工程项目,在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整个主体结构进度的 60%时进行达标评价
③ 对市政工程项目,当施工进度达到 30%时进行达标评价
④ 对施工工期超过 1 年的工程项目,应每年组织一次达标评价,评价时间由市安监站监督室确定
三、 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申报程序 1、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