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基础》教案班级时间授课老师课 题第三章 第二节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课 时2 课时教学目的要求1、理解个人所得税的含义、纳税人、征税对象及税率2、掌握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教学重点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教学难点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教学方法提问法、案例分析法、演示讲解法教学准备及教具播放课件时间分配教 学 内 容 及 过 程授课组织及知识补充5 分钟40 分钟27 分钟15 分钟3 分钟 第一课时 一、教学导入播放课件,展示图片、提出问题.这组图片,描绘的是什么场景?(抗震救灾、灾后重建需要大量的财政支出、各地捐款支援等);财政从何而来?其中就包括公民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那么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税呢?二、新课教学(一)、工资薪金所得概念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注意以下几点: 1。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强调个人所从事的是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事业单位。 2.不征税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实行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从事客运取得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根据“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假如是非雇员,通过提问,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求知欲举 例 讲解举 例 讲解巡 堂 指导 , 启发 学 生的思路 , 解决 学 生做 题 过程 中 的疑 难 问题按“劳务酬劳所得”征税。 6。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7。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