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解读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就成了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时至年底,又到了企业盘点收支,集中派发各类奖金的时候,如何处理好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各类奖金和补贴,就成了企业十分关注的问题.加上今年以来,对个税的稽查越来越严格,如何保证在个税问题上不出纰漏,也是企业财务人员所担心的事情。 企业雇员和非雇员个税扣缴项目的纳税提示 当前,一般扣缴义务人对支付给个人的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劳务酬劳所得等项目已经能做到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对支付的某些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个人特别奖励、福利等支出,却很难做到全部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时至年底,又到了企业盘点收支,集中派发各类奖金的时候。为此,笔者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就企业雇员和非雇员的个税扣缴事项进行一次盘点解析,希望能对广阔扣缴义务人起到提醒作用. 一、企业雇员个税扣缴项目分析 对企业雇员而言,主要的扣缴项目是工资薪金所得,即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已经得到普遍认可,但对有些奖金及津贴、补贴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有时却容易被忽视.具体有如下几类: (一)各种奖金 目前,企业为职工发放的的奖金种类繁多,有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实行“双薪制”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即 13 个月的工资)等等。这些奖金的发放,除了注意平常要做好基础工作外,还要注意政策的调整和变化。 …………………… (二)各种津贴、补贴 1、交通补贴、通讯补贴 政策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根据“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2、差旅费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