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题及答1、李某 1999 年 12 月取得以下几笔收入:⑴ 李某为某一企业董事会成员,本月实际取得工资收入 1128 元(已扣除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上缴的住房公积金 72 元),独生子女补贴 100 元,年终奖金 3000 元,又取得董事会收入 2000 元
⑵ 因投保财产遭损失,取得保险赔款 5000 元;本月还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 200 元,集资利息 1800 元
⑶ 李某共有两套住房,本月将另一城市的一套住房出售,取得转让收入 150000 元,该房屋原值 80000元,卖房时支付有关税费 8500 元,广告费 1500 元
⑷ 李某因在国外某公司投资,本月取得该国净股息所得 3000 美元(折合人民币 24600 元),已被扣缴所得税 700 美元(折合人民币 5637
⑸ 本某与他人共同编写一本 30 万字的著作《现企管理》,得稿酬 20000 元,各分 10000 元
⑹ 本月接受邀请给一个单位讲学 2 次,第一次取得酬劳 20000 元,第二次取得酬劳 15000 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李某 1999 年 12 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⑴ 工资收入应纳税额=(1128-800)×5%=16
40(元)年终奖金应纳税额=3000×15%-125=325(元)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劳务酬劳所得项目征税
董事会收入应纳税额=(2000—800)×20%=240(元)⑵ 国库券利息收入及保险赔偿收入免税
利息收入应纳税额=1800×20%=360(元)⑶ 转让房产应按财产转让项目征税应纳税所得额=150000-80000-8500-1500=60000(元)应纳所得税额=60000×20%=12000(元)⑷ 来自该国所得有抵免限额=(24600+5637
50)×20%=6047
50(元)由于李某在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