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商管理办法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包商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公司总承包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商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工程部负责分包商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对分包商相关工作进行归口管理。第三条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任何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第四条禁止分包商将承包的工程再进行转包,即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 。 此外,分包工程分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为转包行为.第五条各单位对其分包工程负有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子公司、各项目部.第一章 分包链第七条 在公司合格分包商资源库的基础上,对分包商进行分层次管理,由此建立核心分包供应链。第八条 核心分包链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对于达到相关划分标准的分包商,经公司工程部、合同部、安监部等部门审查批准后,可纳入核心层.同时,公司和分子公司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分包商的培训及资质认证工作,不断扩大核心分包商的规模.第二章 分包商分级与选择管理 第九条 合格分包商资源库按相关标准划分为联盟型、卫星型、交易型三个层次。联盟型:可直接参加公司工程施工承包,实现资源完全共享。实行“共同决策、共同策划、共同实施、共同改进”的管理模式;建立高层互访制,形成领导层、职能部门对应的沟通与沟通渠道;在经济利益上,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管理原则。卫星型:具有优先权益参加公司施工承包.实行公司式管理,对其信息开放,加强对其培训及资质认证工作,帮助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 交易型:实行松散方式管理。第十条 在进行分包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不同层次的分包商.对于合同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分包项目,应优先从联盟型和卫星型分包商中选择。对于一般的小型分包和劳务分包,从交易型中选择。第十一条 联盟型分包商标准:1、具备“三证”,即施工资质证、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等级在贰级以上(含贰级),且无挂靠现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