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广州田提耐提服装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佛山市合亿辉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香港自然人朱子华(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广州田提耐提服装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 合资公司名 称:广州田提提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法定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703 号大院 29 号 法定代表:邝 XX 职务:董事兼总经理 国籍:中国第三条 合资各方甲方名称:中国佛山市辉煌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6020000391法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 33 号法定代表:邝 XX 职务:董事长 国籍:中国乙方名称:朱 XX 身份证号码:E84708(0)国籍:中国香港住所:天河北路 664 号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资各方按其合资条件对合资公司分担风险及亏损。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部门例规定。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 合资各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沟通的愿望,采纳先进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经济效益,使合资各方获得满意的利益。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销售服饰、服装、鞋、帽、袋、包箱、皮具制品及家居用品和进出口业务。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折合人民币 300 万元。 第九条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 300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 15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0%,乙方出资相当于 150 万元人民币的外汇,占注册资本的 50%.合营乙方以外汇现汇方式出资.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按投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第十条 合资各方应按以下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 20%,其余在二年内分期缴付完毕.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合资各方均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担保或作其他有损合资公司利益的用途.第十二条 合资期内,合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