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煤矿“5·6”提升运输事故调查报告2012 年 5 月 6 日 16 时左右,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境内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煤矿(以下简称葫芦素煤矿),风井(竖井)临时改绞工程(将井筒内原吊桶提升改为布置一台临时罐笼和一对箕斗提升)罐笼制动装置安装作业时,制动装置的缓冲绳从缓冲器中脱落,坠入风井井筒,砸在正在下行的单层罐笼东侧,将侧板及顶部砸穿(当时单层罐笼向下运行至井深约 631m,距井底40m 处),造成乘罐人员 4 人死亡、5 人受伤(见附件 2)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68 万元(见附件 3)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领导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多次作出指示,并责成有关处室会同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组成事故督导组赶赴事故现场督导
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亲自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明确要求
2012 年 5 月 7 日 10 时 30 分,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接到葫芦素煤矿事故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并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于 2012 年 5 月 7 日下午会同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见附件 5),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先后调查询问有关人员 58 人次, 制作调查取证笔录 58 份,收集各种材料 42 份,勘察事故现场 2 次,并组织中煤能源安监局、中煤一建、葫芦素煤矿和徐州煤矿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 2 次现场模拟作业,进行技术分析论证
调查组通过查阅大量资料、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认定、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