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收费办法为法律规范业务收费,支持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项目 1.结算过户服务费 2.账户维护费 二、收费标准 1.结算过户服务费 交易品种 结算方式 收费对象 收费标的 收费标准 (元、%) 现券 纯券过户 结算双方 笔 100 DVP、PAD、DAP 150 质押式回购 DVP、PAD、DAP 结算双方 单券种/笔 120 多券种/笔 200 买断式回购 DVP、PAD、DAP 结算双方 笔 200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FOP出质方单券种/笔120多券种/笔200远期交易 DVP、PAD、DAP 结算双方 笔 170 非交易过户 结算双方 笔 200 协议转让(非交易流通公司债券结算双方笔500过户)质押 出押方 笔 100 融券 结算双方 笔 200 本息拆合 申请人 笔 100 BEPS 质押品调增 出质方 单券种/笔 50 多券种/笔 100 BEPS 质押品调减 出质方 单券种/笔 50 多券种/笔 100 BEPS 质押品置换 出质方 单券种/笔 100 多券种/笔 150 BEPS 冲抵 出质方 笔 1000 自动质押融资出质方笔质押债券面额的十万分之一,最高 100元回购/远期违约清偿 /质押债券清偿 违约方或出质方 笔 5000 回购逾期交割 付券方 次 1000 簿记系统转托管 申请人 笔 50 跨市场转托管 申请人 面额 0
005%(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柜台一级结算 纯券过户 结算双方 买入与卖出面额合计 0
002% 2.甲类、乙类结算成员托管账户维护费及丙类结算成员托管账户开户费 账户类型 收费标的 收费标准 甲类 超过 200 亿元 18000 元/月/户 小于 200 亿元 10000 元/月/户 甲类柜台 新开户、一次性 2 元/户 乙类 1500 元/月/户 丙类 新开户、一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