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第四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我校教科研课题及课题经费的管理,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讨论科学化、法律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教学讨论的水平,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根据省、市教科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科学讨论课题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中小学教育科学讨论,必须坚持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科研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深化讨论新形势下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的重点、难点,充分体现时代性,准确把握规律性,注重创新性和有用性,强化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教育中的误区和困惑,提高中小学教育工作者的理论素养和德育科研能力与水平,引领学校创建科研兴校的特色,促进学校创新进展。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第二章 选题及申报第三条 中小学教育科学讨论应遵循下述原则:1、坚持正确讨论方向,提倡前瞻性和创新性。2、坚持与本学校实际结合,对学校教育改革与进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以应用性讨论为主,善于把问题转化为课题,着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3、坚持调动广阔老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体现课题讨论的广泛性。4、具有讨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立论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与步骤可行.5、符合教育改革与进展的趋向。针对现实问题,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推广价值.第四条 讨论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讨论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条件,应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课题申报人应是课题负责人,下设数名主研人员和参研人员。每项课题成员为 2 名负责人、2-4 名参研人员,最多不超过 8 人。2、原则上在前一课题没有结题或退出时,不得申报和参研下一课题,也不得参加另一课题讨论,即一人只准在研一个课题。第五条 每学年课题立项一次,可由立项部门招标立项,也可由申请者自行选题立项,申请步骤为:课题负责人确定课题、招募参研人员、填写立项申请书报学校教科室,教科室组织有关专家评议论证,经学校课题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教育科研部门批准。每项课题讨论时长一般 1-2 年,最多不超过 3 年。第六条 经上级教育科研部门批复后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开题,并及时填写开题报告,召开参研人员会议,分工负责,制定整体讨论计划和本学期讨论计划,报教科室批准备案.第三章 课题的管理第七条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主要指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