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当此办法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孟庄热电厂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工程项目必须根据国家有关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第四条 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二章 质量目标 第五条 工程质量管理的总目标是: (一)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二)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机组达标投产; (四)整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第三章 建设各方的职责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理,并对所监理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仔细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三)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 (四)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五)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 (六)组织检查进场的材料和设备; (七)签发质量签证; (八)负责按规定监督与控制施工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 (九)协助业主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 (十)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第七条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仔细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三)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含临时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别技术工种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四)对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五)必须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或设计图纸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