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帐户,根据“项目提取、确保需要、单位统筹、法律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统计分为自营工程和分包工程二大类
自营工程安全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归集方式可分为发票式、工程量式两种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关规定第四条 各单位要依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完成的产值为计提依据,根据所从事的施工主业范围分类确定具体的提取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为 2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 1
(三)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 1
分包工程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安全费用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标准,并按需要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责任
各单位在市场开发中不得删减安全费用
第五条 投资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按《暂行办法》第六、七、八、九、十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 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额的 2%时,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可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第七条 各单位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个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关规定第九条 安全投入及统计的主要内容(一)安全工程费用
指单位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