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领导干部聘任考核管理办法文号:组发[2024]1 号(2024 年 8 月修订)日期:2002 年 3 月 18 日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制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为加快学院的进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依据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农委人事处及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原则 条件第一条 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条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仔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学院的建设和进展中做出成绩
(三)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仔细调查讨论,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 为政清廉,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谦虚谨慎,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二 聘 任第三条 学院中层干部中的科级干部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 3 年,由院党委管理,报省农委人事处备案
学院中层干部中的副处级干部,按省农委党组对副处级干部管理的规则,由省农委人事处和院党委共同进行聘任和日常管理
学院副处级单位根据需要可设正副科长,所设职数由学院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原则统一安排
第四条 聘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