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优质优价评选推举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提高中成药优质优价评选推举工作的透明度和科学性,法律规范中成药优质优价评选推举会程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加评选推举会的人员为中国中药协会工作人员、评选推举专家以及申报企业代表.每次会议专家人数不得低于 15人,并保持单数。第三条参加评选推举会的专家应实行随机的办法从协会专家库中选定。第四条参加评选推举会的专家必须坚持回避原则,如与审议的药品或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到省。第五条申请优质优价药品的生产企业,应根据《中成药优质优价评选推举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填报《中成药优质优价申请报告》和《中成药优质优价申报表》,并附能够证明该填报资料真实性的有关文件资料,由企业法人签名,于评选推举会前 10 个工作日送达中国中药协会.其中《中成药优质优价申请报告》1 份,《中成药优质优价申报表》25 份。第六条中国中药协会在评选推举会召开前把企业申报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编号登记,送参加评选推举会的专家。并由评选推举专家签收,会议结束时收回。第七条提交专家评选推举的品种,由中国中药协会书面通知有关企业派出代表出席评选推举会。第八条申报企业参加评审会的代表,可以为企业负责人、价格、财务、销售、质量等方面的人员,应当熟悉申报药品的有关情况,能够解释和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申报企业参加评选推举会的代表不超过 3 人.第九条专家评选推举会由中国中药协会组织并主持,具体程序:一、主持人介绍会议安排;二、企业代表介绍申请优质优价的理由及具体意见,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三、评选推举专家向申请企业代表进行质询;四、评选推举专家进行讨论和审议。第十条参加评选推举会企业代表应遵守以下规则:一、服从会议安排,遵守会场纪律;二、如实陈述情况和意见,如实回答和解释评选推举专家提出的问题和质询意见;三、 不得实行不正当手段影响专家提出评选推举意见。第十一条 参加评选推举会的专家应遵守以下规则:一、科学公正地审议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二、 仔细负责地评判企业申报优质优价药品价格的推举意见;三、 评选推举过程中不与申报企业代表接触。第十二条 参加评选推举会的专家及会议工作人员应对会议评审情况及结果保密。第十三条 专家审议企业申报资料的重点是:一、申报药品所使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的质量、产地与同品种不同生产企业的差异;二、 申报药品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是否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企业在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