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中蒙医院章 程牙克石市中蒙医院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牙克石市中蒙医院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兴安东街 37 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差额拨款)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872 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牙克石市卫生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登记机关是牙克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八条 中蒙医院的宗旨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保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九条 中蒙医院的业务范围包括:预防保健、全科诊疗、康复医学、中医、中药、蒙医、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列范围
第三章 举办单位第十条 举办单位(牙克石市卫生局)行使下列权利:(一) 提出医院办院宗旨和业务范围,确保公益性的办院方向;(二) 组建医院第一届理事会;(三) 向医院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四) 提名医院的理事长、理事;(五) 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六) 监督医院运行;(七) 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八) 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四章 理事会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第十一条 医院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 3 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 9 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产生方式为:(一) 政府部门代表 3 名
分别是市政府 1 名、市卫生局 1 名、市财政局 1 名,由市政府或政府部门委派出任
(二) 医院代表 4 名
院长为当然理事,其他人选经院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产生
(三) 社会代表 2 名
分别是专家学者代表 1 名、服务对象代表 1 名
由市卫生局和中蒙医院共同酝酿,从符合条件的医疗专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