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师资质授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确保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法律规范(2024 版)》及《江苏省手术分级目录(2024 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注册执业医师
第三条,医师授权管理范围应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与匹配的技术能力相一致,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相应的诊疗科目
第四条,医师授权的认定原则: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的相应诊疗范围与类别
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五条,医院成立医师资质授权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医务部和人力资源部主任、部分高级专家担任委员
主要职责为审定医师资质授权标准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职责为协调日常工作,协调制定医师资质授权范围和标准,组织医师资质的审定、授权,定期考核监督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科室成立本专科医师资质授权评审小组,由科室主任担任组长,部分高级医师担任组员,负责对科室医师资质授权申请的审核
第三章 医师资质授权的范围和标准第七条,医师资质授权的范围是在医院注册的所有执业医师
第八条,医师资质授权包括资格授权和权限授权,一、资格授权包括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二、权限授权在资质授权的基础上,包括基础授权、专科授权和特别授权
1、基础授权: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准予独立开展患者评估、诊断、各种授权治疗(含操作和基础手术)等医疗服务,并参加临床医学教学和指导实习
2、专科授权:在基础授权基础上,准予独立开展有专科特点的患者评估、诊断、会诊、和各种授权治疗(含操作和专科手术)等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