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因使用临时电源不当造成的触电、短路等事故的发生,现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46-2024)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GB 50194-93)等技术法律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金鑫厂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用电时间在 3 个月内),超过 3 个月的用电应根据固定设备电源进行敷设和管理
二、工程建设、生产、检修和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安保部管理
安保部应明确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
临时用电管理人员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现场确认、用电法律规范性检查等管理工作
三、临时用电的敷设、拆除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实行作业审批制度
临时用电审批表(见附表)一式三份,用电单位、用电管理人员、安保部各保存一份
四、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上(含 5 台)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上(含 50kW)的,用电单位应编制专门的临时用电方案和应急预案,经机电部审核,报安保部组织审查后,由用电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五、临时用电审批流程(一)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填写《临时用电审批表》,经安保部安全员、用电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由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安排本单位专职电工接、拆电源线,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接、拆电源线
(二)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作业时,由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电审批表》,经安保部审核同意后,由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安排本单位电工负责一级配电箱的接、拆电源线,严禁施工单位私自乱接、拆电源线
(三)临时用电时间以首次填写的用电时间为准,需要延期使用时,须由用电单位重新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临时用电完毕后,由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安排专职电工进行现场拆除、检查,并确认临时用电结束
六、临时用电安装要求(一)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