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等级规定及服务法律规范DB41/T595—20242024-10-23 发布2024-11-23 实施前 言为解决河南省家政服务行业目前尚无统一的养老护理服务质量标准问题,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和要求,根据我省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联合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河南省标准讨论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郑州市爱馨家政服务中心、郑州市二七区恒爱老年公寓、郑州市舒心老年公寓、郑州市晚晴山庄老年公寓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骆小明、刘文刚、郑 翔、孙中仁、包丽荣、李昕妍、殷 柯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王景武、郭敬东、王 瑜、豆雨霞、赵 莹、赵 鸣、曹红玲
本标准于2024年10月23日首次发布
养老护理员等级规定及服务法律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护理服务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养老护理员的基本条件、等级标准及养老护理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护理服务的质量要求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养老护理员对老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3 养老护理员的基本条件3
1 应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 应有学历证明
3 应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4 无生理性缺陷
5 能说普通话
6 年龄应在18至50周岁
7 应取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 养老护理员等级4
1 设四个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 初级养老护理员服务质量要求4
1 生活照料(详见附录 A)4
1 能帮助老人清洁口腔、修剪指(趾)甲
2 能帮助老人变换卧姿
3 分析因尿频、床铺不适、情绪焦虑等原因造成的不能正常睡眠并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