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集中核算中心报账工作法律规范为了做好各核算单位与新宁县卫生局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会计工作的衔接,法律规范财务集中核算报账业务,保障资金的安全与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法律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要求,结合核算中心会计核算的特点与新形势下对财务专管员管理的要求,特修订核算中心报账工作法律规范。一、财务专管员的任职条件、确定及变更1。财务专管员的任职条件(1)熟悉国家相关财经法规,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具备一定的财会业务知识,熟悉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权限;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2.财务专管员的确定(1)原则上一个单位确定一名财务专管员,个别业务量较大的单位可增加人员协助(财务专管员建议).财务专管员在单位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单位负责人负责。 (2)单位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的,由单位书面申请拟定人员,经县卫生局核准同意后担任财务专管员。(3)核算单位确定财务专管员后,填写《财务专管员申报表》,一式两份,按相关内容填报并签具意见后报核算中心审批。审批同意后的财务专管员申报表由核算会计负责保管存档.3、财务专管员的变更单位变更财务专管员应书面报告核算中心,经核算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按规定填写《财务专管员申报表》,并变更备用金卡,相关移交工作由单位负责。二、财务专管员的工作职责1、负责督促营业款的缴存工作,保证营业款按日存入核算中心账户,按时上报收入,库存物资。2、负责办理各项支出,往来款项的报账工作和借款业务.3、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4、负责收集整理并预审单位的报账凭证,并按核算中心要求填写相应表单。5、负责将核算中心编制的会计报表传递到单位,并由单位领导签名盖章确认后,送回一份至会计核算中心。6、根据核算中心提供的月报表及其他基础信息资料,负责向有关部门编制、报送本单位各种相关报表及决算报表等资料。7、负责向核算中心提供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单位管理方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资料。8、负责本单位有价证券和固定资产实物登记与保管,年度进行清理盘点,定期与核算中心柜组核对,做到账实相符。9、负责建立和登记拨款备查帐、往来款项备查帐及单位银行存款备查帐,并及时与核算中心对帐.10、财务专管员对本单位经济活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