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来源:大律师网XX 与 XX 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员 XX 独任审判,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及被告的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告诉称,2024 年 8 月 9 日,我与被告北京 XX 生意有限公司签定了采购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今典花园 X 号楼 X 房子《购房意向书》
2024 年 8 月 19 日就采购上述房产我与被告 XX 签定了《房子买卖合同》,当日我与两被告还签定了《房子买卖居间见证合同》,约好房子成交价为人民币 765000
00 元,为人民币 20000
一起,两被告向原告该证书正在处理过程中,最迟将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完结该证处理手续
2024 年 8 月 20 日,我向被告 XX 付出了采购上述房子的人民币 20000
00 元定金
2024 年 8 月 22 日,我向被告北京 XX 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交给了中介费人民币 25950
2024 年 9 月 30 日后,我屡次致电、致函两被告问询处理该房子产权证的进展状况,2024 年 1 月 16 号,被告北京 XX 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电话告诉我,被告 XX已获得房子产权一切证,但不计划卖房了,同意双倍返还定金并补偿中介费
2024 年 1 月 18 号晚,被告 XX 与我通电话,表明因兄弟孩子计划寓居,故不计划再卖房子,但表明不会补偿中介费
综上所述,被告 XX 现已获得房子产权证,却迟迟不与我网签及处理产权登记手续,并表明不计划卖房的做法已构成违约,现请求被告 XX 返还我已付出的定金 2 万元,承当不实行合同的以及补偿我的经济丢失 10 万元,北京 XX 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返还我的居间服务费 22950 元、过户服务费 3000 元
被告 XX 辩称,我与原告不存在居间合同联系,是买卖联系
赞同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