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建设创新型云南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进展方式转变,引导、扶持专利技术的转移、运用和产业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和云南省科技厅联合支持,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处于工程化阶段或者产业化初期的项目
第三条 云南省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与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各有侧重,有机衔接
第四条 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精简高效、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支持范围和资助额度第五条 项目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一)专利技术工程化过程中的开发、试验、中试等相关工作;(二)国内外专利技术的引进(包括转让、五年以上的独占实施许可)及其转化应用;(三)其他经批准与专利转化实施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由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和云南省科技厅根据 1:1 的比例构成
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30 万元
第三章 项目立项第七条 项目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以本省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盈利企业;(三)具有健全法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实施项目所必要的技术、人才、资金和设备条件
第八条 申请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我省重点产业、特色产业以及优先进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进展政策;(二)项目实施的专利技术为最近三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或者有用新型专利,专利权权属明确、有效,且无法律纠纷;或者所实施的技术已申请发明专利,且处于公开阶段或者实质审查阶段的重点技术项目;(三)项目实施的专利技术为我省重点产业进展急需的核心技术或者关键技术,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