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编号:云府登 630 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 告2024 年第 16 号《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已经 2024 年 8 月 14 日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1—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备案等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舞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第四条 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 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家产业进展方针、政策;(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2—(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第六条 鼓舞企业积极采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第七条 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讨论、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八条 企业产品标准草案由企业自主制定,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