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试 行)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交通运输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目 录1.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试行)2.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试行)3.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试行)4.建站条件有关说明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试行)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为了促进鉴定站管理工作法律规范化、科学化,保障鉴定工作质量,根据《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本条件
二、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申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各等级的鉴定站
每个批次的鉴定人数不少于 30 人
三、基本条件申请鉴定站的单位需为独立法人单位
四、人员配置要求(一)站长负责鉴定站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二级(含)以上职业资格,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
(二)副站长协助站长管理鉴定站的日常工作
具有初级(含)以上技术职务或三级(含)以上职业资格,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 6 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
(三)工作人员1.考务管理人员: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组织管理的具体工作
负责审核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完成考生信息、考试成绩的录入及上传工作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考评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高级考评员不得少于 3 人)
高级考评员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或本职业二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考评员具有本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务或本职业三级(含)以上职业资格,持有交通运输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考评人员证书
3.设施、设备维护人员:负责鉴定站的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文化程度,熟练设备原理及使用
4.财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