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法律规范产品的包装工艺,用合适的包装防护产品,使产品能安全送达目的地,并满足客户要求.2。0 范围:适用于公司室外与室内照明灯具的包装.3。0 职责: 3.1 营销中心:负责样品及产品送往何地、运输方式及包装字唛的信息传递.3。2 研发中心:负责样品、产品包装工艺标准的制定和维护,样品的包装,字唛的制作。3。3 生产技术部:负责量产产品的包装、字唛的工艺法律规范编制。3.4 制造部:负责量产产品的包装、字唛的填写。4。0 定义:产品:分为样品,量产产品(以下产品特指量产产品).包装: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所用的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达到上述目的在采纳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5。0 程序内容:5。1 包装制定流程图:见附件 15。1。1 样品包装制定流程:研发中心根据营销中心提供的样品送往何地的信息、运输方式和产品类型,制定样品包装。5。1.2 产品包装制定流程:5。1。2。1 营销中心在下样品申请单时根据客户的运送目的地和要求,再结合本司产品包装实际运作方式提供产品的运输方式,海外客户做样时营销中心无法提供具体运输方式的,按海运方式制定包装,下单时按 5。1。2.3 执行。5.1。2。1.1 产品运送目的地根据地理位置和运送环境分为省内和省外(含海外)。5。1。2.1。2 运输方式是根据产品运送目的地的运输条件而定.省内、省外(含海外)为运输公司承运的长途运输、铁路运输、空运或海运.当产品运送的目的地需多种运输方式时,按危害性最大的运输方式进行包装制定。5。1。2。2 客户承认书中需提供产品包装的:研发中心将营销中心提供的产品送往何地、运输方式的信息直接提供或转换成《产品包装图面》,给生产技术部制定产品包装法律规范,有做样的需同时提供样品.5.1。2。3 下订单时,客户对包装有新要求的,营销中心在订单上注明客户要求、产品运送目的地和运输方式,研发中心按订单内的相关信息及产品类型制定《产品包装图面》.5.1.2.4 已生产过的产品,当运输方式或客户有新的需求时,由营销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研发中心重新制定包装,后续工作按《工程变更管理程序》执行.5.1。2。5 如是新结构的包装,包装制定人员需按《产品包装管理办法》进行评估。5。2 样品包装的制定与包装5.2。1 样品内包装:5。2。1.1 室内照明类如球泡灯、玉米灯、射灯、筒灯、Par 灯样品先装胶袋或气泡袋,再用合适的白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