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举荐管理办法一、总则 为了更好的引进入才,鼓舞员工积极为公司推举优秀人才,拓宽招聘渠道,节约招聘费用,提高招聘效率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人才推举工作的管理事项
三、管理办法 (一)公司通过张贴公告、网站宣传、内刊介绍等形式,向员工发布推举人才的相关信息;各级领导通过晨会、例会等形式向员工进行宣导,强调推举工作的重要性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发布公司重点岗位、紧缺岗位的信息,同时鼓舞员工推举其他岗位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于被推举来的人员实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面试,优先录用的原则
(四)公司定期对推举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由公司领导向推举员工颁发奖励
四、作业流程 (一)公司员工推举外部人才,由推举人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推举登记表》,填写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被推举人进行综合评价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在第一时间,根据被推举人的职务、职位,安排初试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初试情况向各用人部门(公司)推举,并跟催用人部门(公司)的复试情况
(四)不论录用与否,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推举人、被推举人
(五)在办理录用过程中,推举人不作为背景调查的对象
(六)所有被推举人的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归入公司人才库
五、奖励对象 (一)公司各部门经理主任及各科室主任以上职位人员负有为公司发现、推举、选拔、培育人才的责任和义务,故不属本规定奖励之列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其工作职责给予了选拔人才的责任和义务,也不享受奖励
(三)被推举人拟担当的职位的审核人或审批人是推举人本人的,也不享受奖励
(四)除以上三项人员之外的公司员工,若成功推举人才,公司将予以奖励
六、人才分类(一)高级人才1、公司各部门(科室)总监及以上职位的高层管理人员
2、相当于以上职位的专业技术高级人才
(二)中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