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24—02-28 点击数:1319 来源:(2024 年 3 月)一、新报项目办理说明1.事项类别:行政服务2.申报条件:建设单位向民防部门申报办理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需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对需要相对集中建设或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项目,建议建设单位办理该服务事项
3.事项内容:民防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申报的整体设计方案,结合项目周边人防工程规划建设情况,提出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意见,为建设单位下一步申报办理“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审查”手续提供指导
4.后续事项:建设单位向民防部门申报办理“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审查”
5.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 年第 78 号主席令)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 号)第九条;《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4 年第 50 号)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京政发〔2024〕25 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
6.审批对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7.实施机关:驻京部队、机要工程建设项目,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建设项目,及海淀区、远郊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上总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市民防局办理
8.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9.受理方式:现场受理10.受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 70 号中环广场 B 座市民防局窗口11.办理时限:一般项目 20 个工作日;列入市级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15 个工作日;遇特别情况,经实施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
12.办理处室:工程建设处13.申报材料内容:(1)申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