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热力登封有限公司东区热力调度中心用地地形测绘合同委托方(甲方):中原环保热力登封有限公司承揽方(乙方):郑州乾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中原环保热力登封有限公司东区热力调度中心用地征地范围
第二条 测绘内容:1、本测区 E 级 GPS 控制测量;2、本测区 1:1000 比例尺数字化地形测量;3、测量成果为 1980 年西安坐标系、1985 年国家高程基准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序号标 准 名 称标准代号标准1《城市测量法律规范》CJJ8—99行标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法律规范》GB/T18314—2001国标3《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GB/T20257
1-2024国标4《大比例尺地形图机助制图法律规范》GB149112-94国标5《1:500、1:1000、1:2000 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24)国标6《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01)国标7《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法律规范》(GB12898—1991)国标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1、取费依据:根据国家测绘局 2024 年 1 月颁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为依据,最后双方协商定价
2、工程总价款:经协商本工程总价款(含税)人民币叁万捌仟元 整(小写:¥38000
00 元整)3、付款方式:本项目资料全部上交给甲方后,甲方在取得乙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并验收合格后须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1、自本合同签订 3 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2、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1、自收到甲方提交有关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