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同书项 目 名 称:委 托 方:受 托 方:签 订 时 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同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所涉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质量,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建设 项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所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概况1
1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2
1 严格根据《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4]69 号)、《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及其他有关标准和要求,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评估报告
2 乙方负责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报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专家审查,并根据其要求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查
3 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书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4 评估报告应当满足三 级(一级、二级、三级)评审及项目建设用地征地的要求
5 其他工作内容及要求:①基本查明评估区的自然地理及地质环境条件 ; ② 查明评估区已有的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分布范围及其危害程度,并对其进 行现状评估;③对工程建设中或建成后,可能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④在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的基础上 , 依据地质灾害的类型、危险性大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 , 依据各分区内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防治难度及防治效益对建设场地的适宜性进行评价;⑤针对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三条甲方义务3
1 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保证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