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 1:张某在振华钢厂工作,现因企业不景气被买断工龄,振华钢厂于 3 月向张某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16 万元,同步,从 16 万元中拿出 1 万元替张某缴纳“四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 1
8 万元,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按如下环节计算: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18000×3+10000=64000 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160000-64000=96000 元
将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进行分摊,张某虽然在该企业工作,但最多只能按分摊,96000÷12-=6000 元,对应税率为 20%,速算扣除数为 375 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20%-375)×12=9900 元
例 2:王某一次获得劳务酬劳收入 4 万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 额 =40000-40000×20 % =3 元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额 =3×20 % + ( 3-0)×20%×50%=6400+1200=7600 元
例如:叶某发明一项自动化专利技术,8 月转让给 A 企业,转让价 15 万元,A企业 8 月支付使用费 6000 元,9 月支付使用费 9000 元;9 月,叶某将该项使用权转让给 D 企业,获得转让费收入 8000 元,叶某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叶某此项专利技术转让了两次,应分两次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转 让 给 A 企 业 应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额 = ( 6000+9000 ) × ( 1-20%)×20%=2400 元转让给 D 企业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1—20%)×20%=1280 元叶某转让此项专利技术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1280=3680 元例 3:某纳税义务人 3 月获得工资、薪金收入 7600 元,由其任职的企业代付个人所得税款
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7600—(费用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