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告知》(国办发〔〕20 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安〔〕10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建立健全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队伍的意见》(穗府办函〔〕78 号)的规定,为深入深化我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区政府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00 名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如下简称专职安全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与数量配置(一)招聘条件1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对的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在 12 月 31 日前毕业并获得毕业证)
具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体现、组织协调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年龄在 35 周岁如下(计算截止时间为 12 月 31 日,下同)
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职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中级安全主任资格、特种作业人员中级职称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 40 周岁如下
在镇(街道)、园区、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或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工作 5 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年龄可放宽至 45 周岁如下
安全工程、消防、应急管理、职业健康专业和部队退转军人优先聘任
身体健康,可以适应艰苦条件下工作
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惩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止的;有参与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数量配置根据各镇(街)、开发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