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措施》总结:成本法合用的估价对象和条件 (一)本钱法合用的估价对象 新近开发建立完毕的房地产(简称新开发的房地产)、可以假设重新开发建立的既有房地产(简称旧的房地产)、正在开发建立的房地产(即在建工程)、打算开发建立的房地产,都可以采纳本钱法估价。对于那些很少发生交易而限制了市场法的运用;又没有经济收益或没有潜在经济收益而限制了收益法运用的房地产,例如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场馆、公园、行政办公楼、军队营房等以公益、公用为目的的房地产,均特殊合用本钱法估价。化工厂、钢铁厂、发电厂、油田、码头、机场之类有独特设计或者只针对个别使用者的尤其需要而开发建立的房地产,以及单纯的建筑物或者其装饰装修局部,一般也是采纳本钱法估价。 在房地产保险(包括投保和理赔)及其他房地产损害赔偿中,往往也是采纳本钱法估价。由于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或其他损害中,房地产的损毁一般是建筑物的局部,需要将其恢复到原状;对于发生建筑物所有损毁的,有时也需要实行重新建筑的措施来处理。此外,在房地产市场不够活泼或者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较少的地区,难以采纳市场法估价时,一般只好采纳本钱法估价。 本钱法一般合用于评估那些可独立开发建立的整体房地产的价值。当采纳本钱法评估局部房地产的价值时,例如评估某幢住宅楼中的某套住宅的价值,一般是先评估该整幢住宅楼平均每单位面积的价值,然后在此根底上进展楼层、朝向、装饰装修等原因调整后才可得到该套住宅的价值。在实际估价中,根据估价对象此类房地产的开发建立方式,还也许需要先求取“小区”的平均价格,然后推算到“幢”的平均价格,再推算到“层”或“套”的平均价格。采纳本钱法评估开发区中某块土地的价值,一般也与此类似。 本钱法估价比拟费时费力,测算估价对象重新购建价格和建筑物折旧均有较大的难度,尤其是测算那些建筑物过于破旧的房地产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假如一种建筑物已很破旧,主线上没有了使用价值,这时采纳本钱法估价就无多大意义了。这种状况下,对于建筑物,一般是根据撤除后的剩余价值来估价;对于整个房地产,一般是采纳假设开发法根据开发完毕后的价值减去开发建立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来估价。因此,本钱法重要合用于评估建筑物是新的或者比拟新的房地产的价值,不合用于评估建筑物过于破旧的房地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