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划转工作方案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何娟公司资产无偿划转职工安排方案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划转移交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省市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案。一、安排原则 1、保持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同时尊重职工的自愿选择;2、保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3、保持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二、安排范围安排范围为划转基准日划转单位的长期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其他形式用工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三、安排方案〔一〕长期职工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拟划转单位的长期职工按现有身份随资产同时划转给省公司。但合计职工的实际状况,本次划转职工安排均可遵循自愿的原则,选择本方案中相应的安排办法。1、随资产划转职工按现有身份随资产同时划转给省公司,与划转后单位建立劳作关系,按照国家及省公司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薪酬、保险福利待遇。2、申请流动到其它单位职工本人申请流动到其它单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划转单位同意,职工在一个月内自行联系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出具商调函,划转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流动手续。3、申请解除劳作合同职工本人申请解除劳作关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划转单位同意,按照《劳作法》、《劳作合同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原公布者:亿助联诚国资委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产权[2009]25 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通知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更好地实施政务公开,服务企业,提升办事效率,国资委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 OO 九年二月十六日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国有一人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国有一人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出方〕的,无偿划转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不设董事会的,由股东作出书面决议,并加盖股东印章。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