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区域所属公司、部门、岗位、场站、工程项目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新增设备应按国家防火安全进行设计,必须符合“三同时”的方针,并经验收和防火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四条加强设备管理,搞好设备维修保养,做到定期检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节防火防爆规定第五条禁火区域严禁运用明火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须按下列规定执行:1、因设备不能拆卸,必须就地动火作业时,动火单位应按动火管理规定,填写动火申请,写明动火部位、动火时间,并拟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确定动火监护人,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动火作业,动火票过期不用,一律另行申请
2、动火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措施等
必须做到“三不动火”和“六有六查”的有关规定
3、动火完工后,明确检查无火源及残留火种和其它隐患后,方能报告监护人和当时值班人员撤离现场
第六条加强监督检查,做好防范工作1、禁火区域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非防爆通讯、摄录器材进入生活区及生产辅助区域,非防爆区不准室外吸烟,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禁火区域严禁穿化学纤维服装和铁钉鞋进入
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凡存放和使用的易燃易爆品、油类、电石、气瓶等,必须选择安全地点,分别存放
2、凡是贮存天然气的容器,必须控制在设计许可的工作压力下运行,当夏季高温时期应采取喷淋降温措施
第六条维修人员注意事项1、无安全保证措施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在禁火区明火作业
2、在禁火区内作业,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用工具敲打运行中的设备和设施
3、检修人员接到检修通知单后,方可进入场、站区工作
且运行人员必须到现场配合检修
4、站、场运行人员按操作规程、检修部位及相关的阀门、管线及设备做好准备工作,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