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基建部 年 月 日1、 目的1
1 为法律规范厂区维修工程管理,有效控制维修费用的合理使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 本规定适应于公司生产区、办公区内所有维修工程
3 公司各车间、职能科室提出的维修项目,需严格根据本规定的程序办理
抢修工程可先施工,手续后补
2 适用范围2
1 建(构)筑物维修:主要包括屋面防水、漏水维修、建筑物门窗维修;地板砖、地面、墙面、吊顶、内外粉刷等建筑物装饰工程维修
2 公共设施维修:主要包括厂区围墙、道路、道牙、路灯、地面的维修;厂区地下管网、检查井的维修及清理
3 配合生产需要发生的零星土建及小型改动项目:主要为生产上的小型改动、设备基础、基坑、地沟等项目
4 不包括厂房内及厂房周边小型给排水管道及设备管道维修
3 、组织与职责3
1 基建科:3
1 负责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
2 负责维修工程的管理及实施
3 负责维修工程承包商的管理及考核工作
4 负责维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工作
5 负责维修工程施工方案的确定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定工作
6 负责组织维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7 负责维修工程的预算、结算,支付工程款的审核监督工作
2 各车间、职能科室:3
1 为维修工程项目提出申请
2 负责对维修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 协助承包商在施工前办理各种作业证
4 负责维修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5 负责编写危险区域维修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6 对维修工程发生的工程量进行初步审核
7 参加维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4 、管理要求4
1 基建部应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应符合或高于所承建维修工程项目所需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