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一、总 则 第一条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建筑、安装和与之相关的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运输等环节,在这些过程中都必须签定合同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保证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确保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和造价,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在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涉及公司的部门应根据本部(室)的职责,做好合同的审查、审核和实施工作
第三条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实行谁负责谁主签的责任制,同时坚持合同签定会审、报批制
二、 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要求 第四条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安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核定、批准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专业施工单位,并应根据核准的资质等级承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无营业执照、无承包资质等级证书者不能承包本公司建设工程,否则为无效合同,并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所签订的全部合同必须按国家合同法规定的条款精神签订,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及条款: 1、工程名称和地点或设备等名称; 2、工程范围和内容或设备等内容明细;3、开、竣工日期或交、提货时间、地点; 4、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 5、工程质量或设备等制造质量; 6、保修期保修条件; 7、工程造价或设备等价款; 8、工程价款或设备等价款的支付方式; 9、结算和交工、交提货验收办法; 10、技术资料提供份数及日期; 11、材料和设备供应及进场期限; 12、双方相互协商事项; 13、违约责任; 14、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15、其它
三、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六条 合同签定的双方代表人必须弄清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概况、技术要求和建设期限,了解当地的气象、运输、供水、供电、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供应情况及协作配合条件,属建安施工的还须了解当地的建安予算定额、材料予算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