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调配四查十对制度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剂师调配处方应注意以下事项:一 药剂师调配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1 查处方:对姓名,科别,年龄 2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3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4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二 药剂师应仔细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书写是否清楚,完整,并确认处方合法性。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仔细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及用法,用量,包装等; 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根据说明书方法或处方用法,进行用药指导。三 对于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师应当按时间顺序编写顺序号。四 药剂师应当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内容包括:1 必须皮试药品,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试验结果2 处方用药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 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 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 是否有重复给药 6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或配伍禁忌 7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五 药剂师审核处方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情况,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开处方。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 时告知处方医师。对不法律规范处方及不能推断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六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剂师应当根据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医师处方不得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