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出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为满足公司业务进展需要,提高工作效率,鉴于目前公司情况,经讨论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 适用范围:公司需外出招商办理公务的员工(需报公司进行审批,填写《外出补助申请表》附件 1)。二、 补贴标准:1、交通补助:交通类型标准(元)备注出租车实报实销(注明外出原由、路线及外出时间)私家车1 元/公里外出登记里程数,报销时记录里程数并注明外出原由及外出时间2、午餐补助:公司员工外出办理业务,中午无法回公司食堂就餐的,应提前报备,外出时必须填写《外出补助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方可外出,餐费补助金额为 20 元/天。 3、通讯补助:公司员工外出办理业务,通讯补助金额为 10 元/天。三、 附则:(1)享受补助人员需保证其提供发票的真实性;(2)享受补助人员不再报销其他相关交通费用;(3)员工申请补助时需将《外出补助申请表》及发票一同上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交至财务部;(4)补助费用票据在当月月末上交,如逾期上交,则当月费用不予以报销;(5)本办法试行期两个月,试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映,以便修订时参考。附件 1:外出补助申请表申请日期:外出人员外出时间目的地归来时间外出事由部门经理审核日期:总经理审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