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 总则 3二、外租形式规定 1 三、外租设备范围 2 四、必须遵守的原则 2 五、外租程序规定 3 六、外租合同管理 4 七、外租指导价制度 4 八、成本控制与部门职责 5 九、外租设备的结算 6 十、检查及管理使用 7 十一、设备的退场 8 十二、 附则 8 一、 总则1、为加强外租机械设备管理,有效控制外租机械设备使用数量、价格、租赁形式,充分发挥外租机械设备的效能,降低施工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2、本规定指导各单位对外租机械设备管理进行过程控制
3、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4、本规定编制依据二处公司《外租设备管理规定》
二、外租形式规定 1、单项分包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一律由劳务队伍自行解决
2、工序分包工程施工中不足的机械设备一律由劳务队伍自行解决,即在工序分包合同谈判时,将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含在分包单价中;或工序分包合同内容以外的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施工设备一律按所完成合格的实体工程量及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3、自完工程或劳务分包施工中缺口的机械设备可以申请租赁,并报公司机械管理部审核
其中混凝土加工、运输、泵送原则上一律按实际完成合格的产量进行计量租赁
4、以台时形式租赁的设备,根据出租方设备使用年限的不同,租赁价格要相应下调
设备已使用 1-3 年按限价(市场价)执行;设备已使用 4—6 年的价格下调 5%~10%;严禁租赁出厂 7 年及以上设备
使用年限以设备标牌出厂日期为准,无标牌设备均按已使用 7 年以上核定
三、外租设备范围 1、公司自承建的所有项目,必须首先使用公司现有的机械设备,除临时租用外,只有大型、稀有设备、市场资源丰富设备(如摊铺设备、大型起重设备、桩基设备、架桥设备、挖掘机、载重汽车等)才可以考虑外租
2、为减少外租设备因技术状况、机械事故和维修等责任纠纷,避开风险,外租设备原则上必须采纳带人租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