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摊位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电话:为了共同进展,繁荣市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场地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门口的摊位,租赁给乙方做为经营 ,乙方经营期间更换经营品类,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租赁费交纳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夜市营业时间:每日到;3、租赁期内乙方共需向甲方缴纳场地租赁费为 元/月,支付方式:先付后用
首次缴纳需缴纳三个月的租金,租金到期时需提前 10 日付清下月的租金
4、水、电费用根据乙方的电器功率和用水频率缴纳( 元/月)
5、本协议履行期满,双方如有意延长租赁期限,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新书面租赁协议,同等条件下,以承租方优先为原则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乙方收取场地租赁费
2、甲方应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依照这些制度对乙方的经营活动统一管理监督
4、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有偿提供租赁经营场地以外的辅助设施及服务
5、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
6、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的租金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独立经营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税收、工商等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内必须配合管理并负责夜市当日的清洁工作
3、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二条及时交纳场地租赁费、电费等,如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整体企业形象
乙方必须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5、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他人,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的,甲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