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24—2024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完成 2024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
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5%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左右
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济源市)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以推动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严格督察问责,深化推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各地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进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2024 年 12 月底前,各城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要切实实行彻底关停、转型进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
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应重点向区外转移
唐山、邯郸、安阳市不允许新建、扩建钢铁项目,禁止外地钢铁企业搬迁转移至该地
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202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