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01 讲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解读(一)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中的通用技术要求。(通用性) 本标准为环境工程技术法律规范体系中的通用技术法律规范,适用于常规的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普遍性) 对于已有相应的工艺技术法律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法律规范的工程,应同时执行本标准和相应的工艺技术法律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法律规范;对于没有工艺技术法律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法律规范的工程,应执行本标准.(是通则,覆盖专项工程法律规范) 本标准可作为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覆盖工程全过程)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引用的诸多文件均是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法律规范、规定、规程和政策法规。 强调引用文件版本的有效性、实时性。 本标准对各专业技术要求起到索引作用。 3 术语和定义 3.5 烟气调质 指通过化学或物理方法调整烟气(尘)物理化学性质的方法。 调节烟气温度、湿度、粉尘比电阻等等 3.6 液气比 指吸收工艺中,处理单位体积废气所使用的吸收液体积,单位为 L/m3。 3。9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指常温下饱和蒸气压大于 70Pa、常压下沸点在 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 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等于 0。01kPa 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3。10 重金属 指比重(密度)大于 4g/cm3 或 5g/cm3、对生物体有毒性的金属. 4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一般规定 4.1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应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 4。2 大气污染治理应遵循综合治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 4.4 大气污染治理应实行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减少污染气体的处理量. 4。5 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应减少二次污染。对产生的二次污染,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后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4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一般规定 4.7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的总图布置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规定.净化系统、主体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总图布置应符合GBZ1、GB50016、GB50187 等国家及行业相关的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保设计法律规范、规定和规程的要求. 4.8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不宜靠近、穿越人口密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