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为构建定位清楚、结构合理、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科技计划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太原市科技计划是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对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大需求,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讨论开发、试验示范、应用推广及产业化、创新平台建设等科技活动,是促进科技资源整合配置、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由项目申报、项目考察、专家评审、计划编制、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构成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五条 太原市科技计划体系由科技进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构成
科技进展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
年度科技计划(简称科技计划)根据科技创新活动规律、任务、特征等设置,由创新能力提升、成果应用转化、环境条件建设等三个基本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构成
科技计划项目根据年度集中征集,年中补充申报,全流程、分批次讨论编制下达
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由企业牵头、产学研协同创新或国际科技合作等方式,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跨越进展
成果应用转化计划
围绕科技成果应用转化,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高新技术成果,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社会管理创新成果的应用转化、示范推广及产业化,促进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社会管理智能化、新农村建设科学化
环境条件建设计划
围绕提高科技服务能力,重点支持行业(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以及生产性高技术服务业进展
整合科技资源,提高创新要素开放共享程度,优化创新成果转化条件,营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