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协议合同编号:委托人(甲方):身份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乙方):北京炳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 50 号好润大厦 9A联系电话:010—65258129邮政编码:100006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理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方式1
甲方以其自然人名义设立黄金外汇账户,并将账户内资金委托乙方管理操作(即操盘)
乙方得到甲方授权,全权代理乙方操作管理委托账户,实现委托资产的增值升值并依约获得代理费用
甲方授权乙方可不经甲方同意自行委托有乙方认可资质的操盘手,对本帐户资金进行实际操盘,操盘手操盘的全部法律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代理费用从乙方对甲方帐户操盘的盈利中支付,按本协议规定进行分配
二、投资金额、帐户及授权1、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已经在RCM 平台 ,开设黄金外汇帐户,帐户内资金为人民币元,合美元
2、授权甲方于本协议签订日将合作账户、密码及操作权移交乙方,授权乙方为协议期内唯一的账户操作方(包括乙方指定的操盘手,下同),双方签署账户移交记录(户名、卡号、金额、密码等),移交后甲方不得单方修改密码和擅自操作账户
甲方授权乙方对账户的投资交易决策独立、封闭运作和管理,甲方不得干预
三、委托期限本次委托期限为年,日期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以甲、乙双方签订帐户移交记录之日为开始日
四、风险控制乙方在交易浮动亏损达到起始账户资金的 30%时要清仓停止操作,并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补齐甲方理财账户资金的亏损方可操作
(当盈利达到补偿资金时,乙方有权首先取回补偿资金,补偿资金不做盈利分配
)五、代理费用1、甲方同意支付盈利部分的 80%给乙方作为代理费用
2、账户资金增值盈利数额超过资金基数的 15 %(含)时,乙方有权要求进行分配,甲方必须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