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甲 方(委托方):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法定代表人:职 务:乙方(受托方):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法定代表人:祝 刚 职 务:董 事长合同签订地: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9 号华天新城长城大厦 7 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诚信、法律规范、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以下简称“委托门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经营管理宗旨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原则为基础,本着发扬中医传统技术,加强经济合作和医技沟通为宗旨,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优质服务经营显示竞争能力,使甲、乙双方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委托经营管理范围乙方对甲方“委托门店”的人员、财产和保健、足浴等业务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务进行全面经营管理.但乙方对甲方所有的不动产不能进行出卖、赠与或对外担保等一切影响其所有权的行为.三、“委托门店”的地址“委托门店"位于,共计________平方米。四、委托经营管理期限本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五、经营管理费及其支付方式经营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管理甲方“委托门店”,甲方按“委托门店”月营业额的 5%每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支付时间为当月上旬支付上月管理费,乙方收费后向甲方出具相应有效票据。如甲方逾期未支付管理费,乙方有权按每日末收管理费的 5‰向甲方收取滞纳金.若甲方逾期三个月未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和滞纳金,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可不向甲方告知,甲方和“委托门店”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义务:1、甲方将“委托门店”全权委托给乙方管理,甲方对乙方处理委托事务的指示不得与本合同的条款相抵触。2、甲方应按乙方统一要求装修、装饰好合同的经营场所,配置好室内各种设施设备及灯箱招牌等,其投资额应不少于每平方米 1200 元(面积以营业建筑面积计算)。竣工后,由乙方验收并书面确认,否则,“委托门店”不得开业。装修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提供好停车坪及后勤配套用房,包括员工宿舍、烘干房、洗衣房、食堂等,由乙方验收并书面确认,否则,“委托门店”不得开业。4、甲方应于开业前办理好“委托门店”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否则,“委托门店”不得开业。5、“委托门店”在工商注册时,甲方可以将乙方的注册商标“颐而康"作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