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正常退出机制交流材料从当前我们干部队伍“能上不能下”的现状来看,解决领导干部正常退出问题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新一轮干部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
只有解决了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之后,才能真正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一、我区在建立领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方面的主要做法近年来,我们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行了干部任期制、试用期制、聘任制、竞争上岗制、改任非领导职务制、退养制、待岗制和诫勉制等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正常退出制,做了积极的尝试
(1)坚持领导干部任期制
从当前我区实行的情况看,任期制度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区政府组成人员,即本届政府任期届满,区政府组成人员(包括政府序列的行政正职)结束任期,由新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产生;二是各镇人民政府和人大正副职任期届满需重新提名、选举产生;三是有关群团组织实行任期制
这也是领导干部正常退出的主要途径和一般做法
(2)实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
我区自1998年以来先后组织了四次全区范围内的竞争上岗工作,其中有两次是全额竞争上岗
我们的做法是对于参加副局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单位,其现任副局级领导干部首先从领导职位上退上来,与其它竞岗者一样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再报名参加竞岗
符合竞岗条件而不参加的改任非领导职务;参加竞岗而落岗的则进入待岗,由原单位根据单位情况另行安排工作岗位
(3)领导干部待岗制
1999年区委研究制定了《关于领导干部实行待岗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待岗的对象、程序、待岗干部的管理办法和待遇作了明确的规定
待岗对象有7类:一是个人申请要求,经组织批准的;二是不适应本职工作,暂时难以安排其它工作的;三是因机构改革、单位撤并产生的富余人员,难以安排的;四是因身体和其它个人原因连续第1页共6页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