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存货进出管理、堆放管理、确保存货账实相符,以及加快存货盘活管理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存货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外购商品、修理用备品备件、产成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等.第三条 存货应当制定各品种最高库存量,明确责任人。同时,凡是库存已达到最高库存量的存货,仓管员应当拒绝收货。第四条 未经财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设置仓库,车间尚未使用或剩余的物质在月终盘点时必须全面盘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藏存货。同时,也不得私自增加仓库有关人员.第五条 仓库划分待检区、退货区、合格区、次品区、暂存区和寄放区。1.待检区:以黄色标识牌表示,是指已收到采购通知入库但质检部待查质量而将物资存放的区域。2。退货区:以灰色标识牌表示,是指物资在使用过程中经确认属于供应商产品的质量问题,采购部正在或拟向供应商要求退货的物资而将其存放的区域。3。合格区:以绿色合格标识牌表示,是指已收到采购通知入库并经质检部检验质量确认质量合格而将物资存放的区域。4。次品区(次品):以蓝色标识牌表示,是指物资在使用过程中经确认不能再使用或不能以正品(合格品)看待而将其存放的区域。5。暂存区:以红色标识牌表示,是指已收到采购通知入库但经质检部检验质量确认质量不合格而将物资临时存放的区域.6。寄放区:以茶色标识牌表示,是指经公司领导同意让供应商寄放或客户采购后寄放而将物资临时存放的区域。来料加工物资可以独立规划“来料加工区”,在本制度中放入“寄放区”进行法律规范.第六条 企业设置废品仓库,并由仓管员建立废品台账. 各仓库不应该存在废品物资,应当定期清理,而次品区域的物资更应当及时处理,该转入废品仓库的要及时转入废品仓库,仓管员应当承担起管理的责任。第七条 仓库使用的有关票据(单据)的格式、联次、报送对象和管理,严格根据公司《票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八条 仓库进出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涉及的所有票据都必须经仓管员签字确认才是有效的单据;没有经过仓库的物资,仓管员不得给予开具票据,也不得给予签字确认。第九条 待检区、暂存区和寄放区的物资不能内部(主要是车间)领用和销售,假如经质检部门检验可以使用,必须先办理入库再办理出库,否则不能发货,以确保账实相符.寄放区的物资假如是供应商或客户自己使用,也要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后才能发放,确保账实相符。第十条 仓库所有票据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书写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