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思考近年来,我国干部考核评价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的轨道,干部队伍建设成绩斐然
尽管如此,目前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在政绩观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这同政绩考核的内容不够全面、考核工作缺乏法律保障和监督、考核评价标准不够科学等有很大关系
因此,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设立多元考核主体,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开、透明针对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单一政绩考核主体产生的封闭式的“官考官”的考核机制,应该设立多元考核主体,破除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执行者虚位困局,实行上级组织、民众和中介机构这三个考核主体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进行考核
上级组织在考核政绩的过程中,要使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方法,要将静态考核和动态考核相结合
静态考核主要是指年终考核,这种考核无法反映党政领导干部在创造政绩过程中的努力程度
动态考核是指跟踪式和阶段式的考核,这种考核方法虽然实行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但可以弥补年终考核的不足
静态考核和动态考核的统一,可以更加全面、合理、公平地反映出党政领导干部所创造的政绩
上级组织不是评价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唯一权威,应该在自身考核的基础上,充分尊重民众参政、议政的意愿和权利,为民众提供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机会和条件
人民群众与上级组织、广大干部对被考核对象关注的侧重点不同,他们与被考核的领导干部之间往往很少存在私利纠葛、派系纽带、情感倾向等错综复杂的关系,而更加关心的是自己的生活水平有没有提高、收入有没有增加、就业选择是否宽泛、社会治安是否良好、住房上学看病是否有所保障等问题
如果这些方面能够令群众满意,那么他们对创造这些隐性政绩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评价就会高
相反,那些官僚主义严重,不注重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工作缺乏科学依据,作风飘忽浮夸,不能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干部,自然就不会被认可
将民众纳入政绩考核的主体,可以有效地遏制官僚主义、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