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事故问责机制 为确保全区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损害事故管理办法》和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签置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教育部第23号部长令),制定本安全管理事故问责制度。一、校长、书记(一)安全管理职责学校的校长、书记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和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全面安全工作。(二)问责制度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直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理,上级纪检部门的纪律处理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二、分管安全副校长(行政人员)(一)安全管理职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行政人员)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直接管理责任人,负责学校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二)问责机制因管理疏忽或失误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接受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校委会或教委处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纪律处分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三、带班领导(一)校级带班领导职责:1.带班期间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直接责任人.负责带班期间全校的一切安全工作。2。检查、督促中层领导干部完成各项安全工作。3。监督、检查保安、值日、宿舍管理人员的执行岗位责任情况.4。检查发现校内安全隐患。5。负责处理带班期间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6。完成校长、书记委派的其他指令性安全工作。7.带班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纪律处理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二)中层值班领导职责:1.带班期间的学校期间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一切安全工作。2.在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完成带班期间的各项检查任务.3.及时检查发现校园内的各类安全隐患。4.负责上、放学期间的学生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5。监督检查校园保安执行岗位情况。6。做好夜间值班的巡逻工作.7.协助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三)问责制度1。因管理不善或疏忽造成责任事故的,按层次、责任追究责任.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纪律处理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四、总务主任(一)安全管理方面职责在主管安全的副校长的领导下,责任水、电、校舍、设备设施、门卫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上述部位要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来之不易好临时雇用人员,签定安全协议书。(二)问责机制因管理不善出现安全事故的,接受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或区教委的行政处理。五、安保负责人1、在学生老师中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老师的遵纪守法的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2.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