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会计管制制度对我国制度制定的影响本文摘自: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网址: 一、会计管制与企业治理协同改善的美国经验 19 世纪后期,股份企业这一组织形式在美国得到巨大发展
例如,到 19,股份有限企业占了美国工业产出的四分之三(布莱克福德,1998)
伴随企业资本规模的扩大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越来越掌握在经理人手中,企业管理权的分派逐渐形成了一种“强管理者、弱所有者”的构造
这种背景下,产生了对国家会计管制和企业治理干预的需求
例如,美国议会工业委员会于 19 刊登了初步汇报,其中的一种结论是,应建立独立的公共会计师职业来制止企业滥用诸如股票掺水和过度资本化
这个初步汇报将该委员会的目的阐释为:防止企业或行业合并者通过隐藏重要的事实或公布带有误导性的报表来欺骗投资者和公众(普雷维茨和莫里诺,1998)
而在 19 公布的最终汇报中则更为详细地论述了政府的监管目的:“规定大型企业,即所谓的托拉斯每年提供一份通过合适审计的汇报,其中应展示有关其资产和负债、利润和损失的合理的细节内容;这样的汇报以及进行了宣誓的审计都是政府监管的目的”(普雷维茨和莫里诺,1998)
根据立法,19 美国商业部设置了企业局,该局被授权汇编及公布信息,对企业进行调查和监督,推行“有效的公开”并对大量的企业实行调查
企业局曾祈求联邦通过立法授予其“直接审查企业账目以保护公众利益”的权力(普雷维茨和莫里诺,1998)
然而,由于当时美国政府奉行的是自由放任主义理念,这些规定未能变为法律
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则重要是依托证券交易所的自律性规定,而政府并未担当起应有的政府监管职责,对上市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没有提出统一的强制性规定
企业管理当局则往往以商业秘密不适宜对外披露为由拒绝向外界披露企业的会计信息
这样,投资者便很难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例如,1897~19 威斯汀豪斯电器制造企